没有绝对正确的道理,就看你是站在谁的立场上来说了。
中国人是站在父母的立场上,子女要报答养育之恩,因为父母生养你很辛苦啊!
美国人是站在子女立场上,
“没有一个婴儿是主动要求出世的”
是父母决定生孩子的,所以父母要对孩子负责任。
很好地养育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是额外的恩惠。
父母养孩子是为了孩子,不是为了自己。
但中国就不这么讲了。
父母生养孩子是为了自己,所以“多子多福”嘛。
在外国子女成年后不管父母很正常,但在中国这样就是天理不容了。这和国情有关。
你可以看看王朔的《给女儿》,意思说得很明白了,
父母根本就不该索取回报,
因为养育孩子中得到的快乐早就抵消了那点“奶钱”,
不养父母是自然规律,自然界中那些老动物们自觉着呢,
但这套理论在中国是推广不开的,
美国法律更注重保护儿童权益,中国更注重亲情,注重父母子女间互相扶养。
两套理论都有道理,各有所长。
我觉得美国理论很人性化,可不嘛,哪个婴儿是自动要求出生的?父母既然决定生孩子就有义务好好养育孩子。
这样一来,他做生孩子这个决定时会很慎重,人口素质会很高。
一个成年人生孩子前要好好掂量掂量,是否能给孩子一个美好的前程?如果给不起就不生了。这样也是对孩子负责。
由于美国养孩子是“利他”的,所以就很多“自私”的成年人就“丁克”了。
由于中国养孩子是“利自己”的,所以中国人“多子多福”,尤其是农村,生个孩子很轻率地就做决定了。
但是“只生不养,只养不教”。
这样长大的孩子素质会高吗?这样对孩子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