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生,不幸不闻过,大不幸无耻。必有耻,则可教;闻过,则可贤。”([宋]周敦颐《通书?幸》)耻感是道德伦理的底线,是人性和道德中最后的、最起码的准则。没有了羞耻感、知耻感、耻辱感。什么不要脸的事都干的出来,对任何羞辱的事情也无所谓,也就是所谓的“毫无廉耻”。这不但表现为大量毫无廉耻的行为、令人瞠目结舌,令人发指,更表现为行为者没有任何负罪感和羞耻感,一副不以为然的心态。据媒体披露,在广东的某些酒店,婴儿(堕胎胎儿和弃婴)居然被做成羹汤供人“享用”,生意还特别红火。有的婴儿被加工前还活着!从医院到酒店居然有一套完整的商业渠道。我们不得不承认,现在的中华名族道德良心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许多人内心深处不止是没有了社会文化理想和崇高价值,而是失去了良知良能。没有了“人之为人”的起码品质。对于那些丑恶的行径,我们不仅要法律相应制裁,还要在道义、道德、舆论上口诛笔伐,使行为者觉得可耻、罪孽。使丑陋者羞愧难当、无地自容。唤醒全民的人性意识,中华民族的道德和价值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