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法律规章条条不止一次的宣扬说要严查各部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却总是严查却止不住,似乎没有什么真正的行动来制约这种情况。 不知道国家是否想到,其实有不计其数的职能部门在利用手中的权利在谋取公利。
现如今,要办什么公事都得先打听到有关官员的消息,然后偷偷买一些上等礼品给他们送去,还必须得小心行事,不然人家还不会赏脸。再一说,生病住院了,医生借口有其他要事,迟迟不肯动手术,可是当你买了礼包,再夹带一个红包去催促时,医生又说,事情忙完了,可以给你办事了。
难道上面这些“贿赂”,都是我们百姓的义务吗?他们在其位而不谋其职,还要等利益摆在眼前了才肯帮忙,不就是利用那么一点职位来谋取百姓利益吗?话说为人民服务,果真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