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媛
-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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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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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2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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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是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纵观中华民族的文化典籍,早在《尚书》、《左传》中,就有“以公灭私”,“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临患不忘国,忠也”等精辟论述。春秋百家更是多倡公忠,尤其是儒家。孔夫子解释自己的一贯主张为“忠恕而已”,儒学倡导“乐以天下,忧以天下”,“致忠而公”,弘扬“天下为公”、“公而忘私”的精神。还有后来的“忠先于孝”,“天下之公”,“忠在恤民”等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则是先贤们对“忠”的完美表达。“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更是忠臣良将们对“忠”的身体力行。 “忠”是中华民族最崇高最神圣的价值追求。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精忠报国、舍生取义的优良传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是历代仁人志士的共同心愿。历朝历代,许多仁人志士都有强烈的忧国忧民思想,以国事为已任、前赴后继、临危不惧、保家卫国、关怀民生,这种可贵的精神,使中华民族历经劫难而不衰。在五千年的发展历史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涌现出了许多爱国志士,他们忠于祖国,捍卫祖国利益,关心祖国的前途命运,在国家、民族危难之时挺身而出,为国家效命,为民族效忠,甚至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诸葛亮、魏征、颜真卿、范仲淹、岳飞、文天祥、郑成功、戚继光、林则徐、谭嗣同、陈连升、李大钊、杨靖宇、方志敏、叶挺、江竹筠、何功伟、刘慧馨等就是其中杰出的代表。 “忠”是做人最起码的良知。这种良知是善良,是真心,是诚实,它把忠与诚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忠诚的高度统一性。忠诚涵盖了人们信义、操守、诚实、正直、善良等美德,是人们衡量人品的基本准则。对国家忠诚,对人民忠诚,对事业忠诚,守法遵规,是做人的一条底线,也是对国人的一个基本要求。从行为上讲,忠诚首先是一种人们内心的自我修养、自我完善的精神追求,然后由此而产生出自觉地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他人、对事业的责任心和道德行为。在生活中,我们为人父母,为人子女,为人朋友,需要忠诚;在工作中,我们为人下属,为人上司,为人同事,也需要忠诚。家庭讲忠诚,才能和睦相处,白头偕老,朋友之间讲忠诚,才会团结友善,共建和谐。我们今天所说的“忠”与古人所说的“忠”已经起了质的变化。今天的“忠”,是一种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现实意义就是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对祖国、对人民的高度负责任。如果社会每代人没有“忠”这一崇高责任意识,不仅会失去为人民服务的基础,而且会给社会带来灾难。因此,培养国民尤其是青少年学生“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极为重要,这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的一个新的切入点。忠于祖国,就是要带头弘扬和践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要了解家乡和祖国的地理位置,自然面貌,资源环境,历史文化,民族风俗,发展变化,为家乡和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和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断做出新的贡献。忠于人民,就是要从小培养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学习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帮助他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后,要懂得政为民所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忠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作为学生,当前首要的任务,就是勤奋多思,刻苦好学,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地完成规定的学业,增强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本领,这就是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具体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就要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凡是法律禁止的我们就坚决不做,凡是法律倡导的,我们就努力去做,在社会生活中努力捍卫法律法规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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