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伦理以人性论为前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性善论”对中国政治伦理产生过巨大影响。儒家最重要的政治伦理信条,是“惟有德者宜高位”,认为执国家权柄之人都应是“奉天承运”、“天命所归”的有德之人,如传说中具有至上美德的尧、舜;这样的人对“天”负责,秉承上天意志,为民立极,化育苍生,具有“大公无私”的至上品德。汉代董仲舒总结“天人合一”、“天人感应”说,不仅以“君权神授论”为“君权神圣”思想提供了理论根据,而且也强化了君主代表最大“善”与“美德”的观念。这种思维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借助于皇权制度的强力灌输,成为人人接受的信条。
儒家政治伦理中这种以“应然”为立论基础的“君主向善论”,造成国人政治伦理思维上的逻辑倒置:不管夺取权位者道德如何败坏,只要夺取大位,就天然地证明其具有“美德”;也不管掌权者如何由原来的自我克制必然地走向腐败,只要继续控制大位,就天然地证明其一成不变地具有“善”与“美德”,以及执掌政权的天然合理性。于是,“天王圣明”成为当然的政治思维起点,不可怀疑的信条。在“天道”观念支配下的政治伦理中,不仅“奉天承运”的“真命天子”具有神圣性,就是代表皇帝意志行事的官吏,即所谓“朝廷命官”也具有神圣性。两千余年来,儒家“权力神圣观”与皇权专制制度就这样构成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中国传统政治在本质上是“外儒内法”。谭嗣同所谓“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可谓不易之论。所谓“秦政制”所体现的政治伦理的最大特征,是对君权的神圣化。君权的腐败倾向,即所谓恶之“势”,在官方意识形态中是无从谈起的;不仅如此,君权实际存在的恶德与恶行,在神圣化中被强化为天然特权,权力集团的权力也被强化为天然特权;其次是将“人性恶”作为制度设计的伦理前提,彻底抛弃了对人性善的信任。所以,以法家政治伦理为治国要道者,无不奉行严刑峻法、暴行酷政,从根本上对民众行为实行“有罪推定”。“外儒内法”政治伦理的最大特征便是,坚持“权力神圣观”的同时,极力坚持对民众行为的“有罪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