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载:“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也提出“舍生取义”,在义利发生冲突时,宁愿牺牲生命也不会违背道义。当以个人的身份在集体中生存时,应当以道德原则为行为准绳,不可因私利而丧失人格和良知。也正因为每个人都是一个个体,必然有自己的利益所需。儒家主张“舍利取义”,但并非完全是否定利的,而是强调义高于利。
既然个人总会有利益的需求,那么在集体生活中如何获取自己正当的利益呢?企业为谋取利润而造假欺骗以及人为好处而背信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取得自身合法的、正当的利益便是该时代所要思考的问题。不可对“舍利取义”作僵化的理解,完全否定利的存在。而是应当在义利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坚守底线,舍利取义,成就高尚人格。义与利并非完全的对立,而是应当辩证的看待二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