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对“仁”进行了多重定义:一方面,它根植于最近的自然血缘情感,即“亲亲”;另一方面,它又指向一种先天内在的道德心性,即“恻隐之心”。孟子明确说道:“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又说“亲亲,仁也”(《孟子·尽心上》),表明“仁”在现实伦理生活中最初且最具体的呈现,就是对父母的爱与侍奉。然而,这并非“仁”的全部内涵,孟子进一步通过“孺子入井”的思想实验论证道:“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这种“恻隐之心”不源于任何功利计算,而是“仁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由此,“仁”被界定为一种人人先天具足的道德萌芽,它既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知良能,又必须经由“扩而充之”的修养功夫,才能从“爱其亲”推扩至“仁民”乃至“爱物”,最终实现“达之天下”的道德理想。同时孟子将仁心推扩至政治领域,由此构建了“仁政”学说。他说:“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孙丑上》)仁政的根本动力来自统治者的恻隐之心向外扩充——对禽兽都有不忍之心,难道对百姓反而没有吗?孟子由此劝诫齐宣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与民同乐”(《孟子·梁惠王下》),将“仁”从内在心性推展到治国平天下的实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