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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 一、仁的定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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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有言:“苟志于仁矣,无恶也”,意思是若立志以“仁”为行事准则,便不会产生损害他人、违背公序良俗的恶行。这并非要求人人成为完美圣人,而是强调自觉将“仁”作为考量自我行为的准则,并日日、时时修养自我,约束行为的边界。
就日常经历而言,“志于仁”的人做公益就只是出于帮助他人的目的,而不会试图从中谋利,也绝不是为了营造自己的形象才帮助他人;因此,就不会因为他人没有夸奖而伤心,也不会因为他人的误解气愤,甚至产生伤害、威胁对方的想法。当我们明确“仁”的时候,“恶”就显而易见了,立志于仁,本质是为行为立起道德标尺,标定我们行为的界限,让善意成为规避恶行的内在力量。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5:17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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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中对仁者的要求“中心欣然爱人也”,即发自内心的爱人,做到与他人同喜同悲;对他人的成就与幸福自然而然地感到高兴,对他人的不幸与祸患自然而然地感到难过,并产生“恻隐”的情绪,自然地激发出帮助他人的意向。
这同时也要求我们与他人交往的立场保持统一,不能因为他人境遇的变化而改变,不能因为对方出名、暴富而交往更加密切,甚至巴结对方;也不能因对方家道中落而嫌弃、疏远对方;无论对方境遇如何改变,我们都应该对其保有发自内心的爱,这是一种潜在的“良知”情感倾向,不是后天有意识地去衡量对方的价值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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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于仁”要求做到“与人为善”,即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一言一行都要从对他人有益的方面出发,出于善意主动帮助他人。只要是出于善意做出的一切行为都不会是“恶行”,可能结果并不如人所想象的那么好,甚至可能是坏的结果,这是由于考虑不够周全或能力不足而导致的“过”或者“不及”。
帮助他人在现代社会同时需要注意我们的立场与态度,对于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我们不能站在上位者施舍的角度去发号施令,而应当切实做到“将心比心”,站在他人的立场上对他人的需求进行综合考量,切实帮助对方。同时,不能因为对方在认知水平方面不足而难以理解的时候,产生厌烦的心理,这种心理在现代称为“厌蠢症”,其本质上就是因为无法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而产生的。因此,在帮助他人的时候,应当保持宽和的心态,不怕麻烦,站在平视的角度,以实践切实帮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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