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读“谋取公利”章句,如闻黄钟大吕,振聋发聩。这些论述将“利”的格局从个人得失,提升至家国天下的宏大维度,为今日思考个人与社会关系提供了根本性的伦理尺度。
“利在一身勿谋也,利在天下者谋之”,此言直指现代性困境的核心。 我们身处一个鼓励个体实现、市场竞争的时代,追求个人利益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然而,若此追求无限膨胀,演变为极端的个人主义与精致的利己主义,便会侵蚀社会信任与共同福祉。荀子所言“兴天下之同利,除天下之同害”,揭示了政治与社会行动的真正合法性来源——非为私权,而在公益。这启发我们审视诸多现象:企业是只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还是兼顾员工福祉、消费者权益与环境责任?政策设计是服务于特定群体,还是谋求最广泛民众的长远利益?自媒体是为博取流量煽动对立,还是致力于增进理解与公益?当“公利”缺位,“私利”的竞逐最终将使所有人受损。
“利一而害百,君子不趋其利”,这确立了舍私为公的道德勇气。 这不仅适用于重大抉择,更渗透于日常生活。例如,在职场中,是选择对团队整体有利但可能让自己暂时更忙碌的方案,还是选择方便自己却增加他人负担的做法?在公共空间,是为一己便利乱停乱放,还是多走几步维护通行秩序?黄宗羲“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的境界,正是对“先天下之忧而忧”精神的继承,它要求我们超越对个人舒适区与既得利益的执着。
实现“公利”,需要智慧平衡“义”与“利”、“一时”与“万世”。 “惟义所在”是总原则。追求公利,并非否定合理的个人权益,而是反对“苟就”“苟去”的苟且之势,要求以正义为准绳。同时,要有“利在万世”的历史眼光。许多真正有益于天下的事业,如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往往见效缓慢,难以满足短期功利核算,却关乎民族乃至人类的未来。这要求决策者与行动者具备超越任期与眼前业绩的远见与担当。
于己而言,践行“谋取公利”可始于三重自觉:
1.视野的转换:在思考问题、做出决定时,有意识地将“这对更多人、对整体环境、对长远未来有何影响?”纳入考量框架,培养从“小我”到“大我”的思维习惯。
2.行动的担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承担公共责任。小至社区事务的参与、公益活动的支持,大至职业中对专业伦理与社会价值的坚守,都是将公利付诸实践。
3.对“义利之辨”的持续反思:在复杂情境中,不断叩问何者为真正的“义”与“公利”,警惕以“集体”之名行不义之事,也避免将个人诉求无条件等同于公共利益。
谋取公利,归根结底是将个体生命融入更广阔的意义之流。它并非要求人人成为圣贤,而是启示我们:个人的真正福祉,最终深植于社会的普遍良善与可持续发展之中。唯有当“天下受其利”成为共同的追求,我们才能走出零和博弈的困局,构建一个更具韧性、更加温暖的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