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基金会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经典学习]十、舍利取义 [复制链接]

1#

孟子说“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舍去了不义之财,换来的是夜半敲门心不惊的踏实。这种内心的安宁,是最大的“利”。每一次“舍利取义”,都是在为自己的信用账户充值,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让人信赖的人格魅力,这种无形资产,远胜于一时的小利。正如之前谈“义利相依”时所说,放弃眼前的捷径,虽然走得慢一点,但因为方向正确,反而能抵达更远的远方。
为什么值得舍?——良知的回报
每一次“舍利取义”,其实都是良知对欲望的一次微小胜利。这种胜利不会立刻变现,但它会沉淀为一种内在的力量感——你会觉得自己是一个值得被自己尊敬的人。这种自我认同,是任何外在的“利”都买不到的。
总的来说,“舍利取义”不是让你做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苦行僧,而是让你做一个清醒的、有底气的长期主义者。 它教会我们,在这个充满诱惑的世界里,有些东西比到手的好处更宝贵——那就是面对自己时,那份问心无愧的坦然。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6:15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分享 转发
TOP
2#

       利,指个人得失、好处、欲望的满足;义,指应当、合宜、道德原则。二者并非总对立:正当之利往往与义相合,儒家也不一概否定利,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但强调“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问题出在利与义冲突时——取利就违义,守义就失利——这时才见真章。
       舍利取义,是义的彻底性。义如果只在无关痛痒时被遵守,那还算不上真正的义。只有当放弃利益、承受损失甚至危险时,仍然选择义,义才被证明不是装饰,而是人真正的立身之本。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把“舍利”推到“舍生”的极端,说明义在儒家价值序列中的最高位置。同时,它不只是牺牲,更是成全。舍利取义表面看是失去,实则是一种成全:成全自己的人格,成全对他人的责任,成全公共的道义。一个人若为利弃义,得到的是眼前好处,失去的是立身之根;反之,舍利取义者失去的是外物,守住的是自己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以孟子说“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有比生更值得追求的东西,也有比死更值得厌恶的东西。
       当然,舍利取义不等于一味吃亏、盲目牺牲。日常多数情况是利义可以兼顾,或通过正当方式取利。舍利取义针对的是二者真正不可兼得的关头。而且,取义也要合宜:该争的正当权益不必轻弃,该守的原则不能退让,关键在分辨“什么是不可让的义,什么是可以让的利”。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