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的对象,在儒家思想中是层层推进、逐步扩展的。《论语》中,孔子提出“仁者爱人”,最初的“人”常指亲人、朋友等近亲群体,体现了“亲亲”的伦理原则。但仁并不止于此,它是一个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推展过程。孟子更进一步指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将仁爱之心推广至整个社会,涵盖陌生人乃至万民百姓。这种扩展并非空泛之爱,而是有层次、有节制的爱,是以“义”为原则指导下的仁。仁的对象也不局限于个人或群体,还包括社会制度、人伦秩序,甚至可及于天地万物。例如《中庸》所言“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便将仁推向宇宙整体的体认。总而言之,仁的对象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主体德性的提升而不断拓宽,其核心始终是对“他者”的体恤与关怀,以及对关系网络中“人”的尊重与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