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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五、无义之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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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传·乾文言》认为 “利者,义之和也”、“利物足以和义”可见义与利是统一的,《孟子·离娄上》如是说“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义”是人内心对“公平正义,坚守原则”的价值表征,作为人类价值取向和利益选择的依据基础,那些为一己私利而背义弃仁之人,抛弃了安适的精神住宅以及偏离了正确道路,极易同化身边的人,最终会遭到同类人的戕害。无义之害史不绝书,以个人私欲为人生唯一的信条的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甚至迷信权力可以控制一切、暴力可以征服一切,金钱可以收买一切,肆无忌惮的破坏规则、践踏公义、残害生命。但强大的只赢得一时,道义不会被征服的。“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在历史上也是从未断绝,与不义抗争,道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人生的价值是看我们把自己放在怎样的世界里,义之利害,由此可见。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7:00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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