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即是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正义精神。正义的基本理念是:扶助生命是善,伤害生命是恶。任何个人都要考虑这个问题,在自己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所产生的善应当远远大于恶。正义维护的是整体利益,因而正义的最大障碍是贪图不正当的私利,所以要“见利思义”,“先义后利”,必须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去获取个人的合法利益。
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假“正义”之名以行其私,在小集团圈子里讲“义气”,以抽象的“义”去压制人们对合法利益的追求。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少有那种舍利取义的人,俗话说得好“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正因为这样,人人都想着自己的利益着想,就忘了别人,也有人会说,自己的事情都管不了,管别人的闲事作什么。抱着这样的想法,慢慢的“义”就在我们眼中消失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也就顺理成章的成为现代人处事风格。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段话全面解释了义与利的关系,他们二者之间不可能同时拥有,所以我们必须要树立舍利取义的观念。
堵塞住物质欲望的道路,才能够打开道义之门;放下肩上世俗的东西,才能够挑起圣贤的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