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提出 “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鲜明地划分了义利先后顺序所对应的荣辱界限。这一观点深刻反映出在价值判断中,义应占据主导地位。当把义置于首位时,所获之利才是符合道德规范且能带来荣耀的;反之,若被利欲蒙蔽双眼,不择手段逐利,即便暂时得利,也终会因违背道义而遭受耻辱。
朱熹进一步阐释仁义源于人心固有之天理公义,利心则是物我相较下的私欲。从本质上剖析了义与利的根源差异。在现代社会,商业竞争激烈,部分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制假售假、破坏环境,这便是 “殉人欲” 的表现,虽可能一时得逞,但最终会因损害公众利益而身败名裂。而那些秉持社会责任、遵循商业道德的企业,“循天理”,虽未刻意逐利,却能在赢得良好声誉的同时收获长远利益。这充分说明,以义制利并非否定利,而是引导人们在道德框架内合理追求利益,实现义与利的平衡与和谐,如此方能促进个人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