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除了从孔子对礼的阐述中得出礼的原则,也可以从阳明的思想中看出礼的原则。
阳明进而指出道德法则不在道德行为对象之中,他举例说:“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个忠的理……”这些道德意识都是内心产生的,如果认为理存在于外在事物上,就犯了“义外”的问题。而对于事父事君的一些具体仪节规范,他并没有否认,而是认为这些规范,也即“礼”,其意义本来是伦理精神的外在表现,如果这些仪节本身异化为目的,忘记了首先必须是真实道德情感的表现方式,就本末倒置了。因此他提出“只是有个头脑。”认为学者最重要的是培养真实的道德感情与道德观念,礼仪节目要出自此心才有意义。阳明因此说:“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此心纯乎天理,其发动就能自然合于“理”,也自然能够在具体情况中选择恰当的合“礼”行为方式。因此他要求学者“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