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辩是中国古代的一个重要哲学问题,不同思想家们对两者的关系提出了各自不同。儒家并不反对个人追求正当的利,只是否定追求过当的利(存天理,灭人欲)。
孔子曾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他认为对待义利的态度能体现君子和小人的区别,君子明晓道义,能够根据道义来行事,小人则只关注利益,根据利益来活动。而孔子主张“见利思义”,遇到有利的事情,要根据道义作为行动的标准,体现了以义制利的思想。他还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表现了以义为上的精神。孟子发展了孔子的义利观。面对梁惠王时,孟子直言“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他认为国家应该奉行道义,才可能会有真利;奉行利益,反而最终会丧失利益。当然,他并非把道义作为利益的手段,道义本身就是目的,利益只是自然的结果,在个人层面,孟子明确提出“舍生取义”的主张,认为人应该追求道义甚至不惜牺牲。这也体现了他义重于利的思想。董仲舒进一步凸显了义利之间的对立。他说:“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强调了道义是行动的唯一的根据,君子应践行道义而不计较结果的好坏。这一思想也为宋明理学家所继承。程顾说:“凡有利心,便不可”,强调修身必须完全排除欲利之心,朱子把义利关联于天理人欲,揭示了两者的根源:“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他也坚决主张修义去利。陆王心学虽然批判程朱理学,但在此问题上则与程朱立场一致,陆九渊教人首先在“辨志”,而“辨志”的内容就是“义利之辨”,他认为只有出于义的动机才是善的,而只有确立此志,才能修身成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