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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一、和谐原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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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并不指没有不同的意见而带来的天下大“同”,而是不同却能和。
“和”“同”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重要范畴。“和”指不同事物、不同要素的和合与统一,“同”指相同东西的简单相加。西周末的史伯最先把“和”与“同”区别开来。《国语》记载,周太史史伯对桓公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史伯认为,多样性的统一能够创生出新的事物,如果都是完全相同就不可能有新的创造。用另一种东西来会和这种东西,就叫做和,由此人与万物就能得以生长和繁衍;如果是简单的同一的相加,就不会产生新的东西。因此先王用土与金木水火相和合,由此成就了万物。史伯的目的是奉劝周王室多听不同的声音,不要抛弃“和”而专门喜欢同一,强调“兼听则明”。春秋后期齐国政治家晏婴也主张去同职和。他强调要在过与不及之间保持中道,力图达成政治上的“平”。晏子指出:“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另一方面,他把“清浊、小大、疾徐、刚柔”等相反之物的相济称之为“和”,进一步强调“和与同异”。人世间需要各种力量的并存共处,以他平他,相互制约,相辅相成。这种思想,也影响了后来的孔子。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就是春秋这种和同观在人际关系上的一种运用。子思进一步发展了孔子所提出的中庸思想,对和做了更为深刻的理论阐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的思想可以看做是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8:37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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