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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三、义为行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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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语》中,孔子对“义”的阐述既包含了对个体行为的规定,也体现了对社会伦理的追求。因此,“义”的定义是丰富而深远的,旨在引导人们追求合理、公正和道德的社会行为。

具体来说,“义为行则”是指将“义”作为行动的准则和规范,即以“义”为指导原则来行事。在《论语》中,孔子强调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意思是说高尚的人应该以“义”为准则来行事,而不是为了个人私利而做出不道德的行为。同时,孔子还提出了“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之言,畏圣人之言”,这也是要求人们要遵循“义”的原则来行事。

此外,在《论语》中还有一句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也是“义为行则”的具体体现。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不要做自己不愿意别人对自己做的事情,即要以“仁爱之心”来对待他人,这也是“义”的一种表现。

综上所述,“义为行则”是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要求人们在行动中遵循“义”的原则,以达到合理、公正和道德的社会行为。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0:03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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