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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四、义的价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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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义”即正义,是行为的最高标准。义的基本含义是在自己的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产生的利益大于弊害,并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配利益。古人有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是说重义者是为君子,而重利者是为小人。《荀子?荣辱》中也有:先义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是说能考虑道义而后才考虑个人私利的人是光荣的,把自己的利益得失摆在第一位,把道义放在后头的人则是可耻的。这些是我们行为中所体现的义的思想和应有的做法,是我们理解义的前提,是义的价值的所在。我们知道人的生命是很可贵的,可孟子却有: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充分说明了义在社会中的重要性,说明了义的价值取向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追求的。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0:03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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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是回答物质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关系。人的生活,有两个方面: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由此生命也有物质生命和精神生命两方面。物质生命的基础是人的生物本能,和禽兽没有根本区别;精神生命的基础是人的社会生活,是人所独有而禽兽没有的,是人不同于禽兽,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之处。所以,只知有物质生活而不知有精神生活,就只是停留在禽兽的境界。人要摆脱禽兽的境界,成为堂堂正正的人,就要“义以为上”,以精神生活的追求为生命意义之所在,首先立志于追求为人之道;把精神生活的追求放在物质生活追求之上,以精神生命的追求引导、节制物质生活的欲求。这是成为真正的人的根本要求,为人之道的第一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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