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年来,“义”一直是中国道德文化的主导价值观之一。它的原义为“公平”、“正义”,“义者,正也”。它是人应有之善行,与恶、奸对立。孔子说,“君子之欲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中国人理想的人格就是做公平正义之人,一个真正的君子应该在“义”的基础上做人、做事。“义之与比”,在公平正义这个标准上是不能有任何“变通”的。
大力弘扬传统文化价值观的表象下,窝藏着种种与之背道而驰的丑与恶。曾几何时,仅仅在表面上学习西方市场经济规则和文化价值观的一些人士眼中,唯利是图、弱肉强食等不仁不义(不公平、不正义)的观念被当作改革开放中的“不可避免”的甚至“天经地义”的“普遍真理”!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中的“义”,曾一度为许多认为只要不义便能获利甚至若坚持公平正义便是否定改革开放者完全抛弃,代之以西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普遍真理”。也许,这正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原因。
虽然中国的“义”文化价值观是非常可贵的,但其也有弊端,如一切唯“义”是瞻,为“义”而不惜一切“利”。同样严重的是,“义”价值观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中国人在很长历史时期内缺乏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意识的文化原因。若有悖于“义”,连国家民族的敌人也可放过,何况区区个人之利。于是,历史上许许多多的“义士侠客”仗“义”地或疏财,或直言,或“拔刀相助”,或“杀身成仁”,为“义”献出自己的生命,而不论面对的是不是真正的正义、真正的公平,一概以“义”论之。
中国“先义后利”文化价值观的核心取向应该是合乎人类社会发展之“理”(规律)的,因为“义”的本质是公平正义,而只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才能稳定地发展。然而,纵观“义”的发展过程,我们也可以看到,它往往在特定阶段被特定社会阶层歪曲、利用,或其消极的一面被放大,进而危害社会正常发展。关键在于,我们要将“义”的文化价值观与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将传统文化道德的律令转变为现代文明的法律法规,在道德教育感化的同时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下的法律法规,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