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辩的本质是一种价值选择,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学者讨论的热点话题,朱子就曾明确提出“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传统中国的义利观分为狭义的“道义”与“利益”,广义的“正义观”与“利己性”。何者是义勇?《荀子·荣辱篇》对此作了详尽辨析,写道:“有狗彘之勇者,有贾盗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子之勇者: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辟死伤,不畏众强,恈恈然唯利饮食之见,是狗彘之勇也。为事利,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猛贪而戾,恈恈然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轻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桡,是士君子之勇也。”荀子把没有廉耻、不分是非,甚或竟是为了争饮食,而乱施蛮威的所谓勇敢和勇气,称为“狗彘之勇”。而那些贪私利、争财货、唯利是图,毫无辞让之心的人,此类人物尽管如何果敢猛戾,也只能是“贾盗之勇”。只有为了道义,不顾私利,能做到“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桡”,才是真正的“士君子之勇”。
《论语》通过对话和叙述的形式,阐述了以孔子及其再传弟子为代表的儒家义利观念。自西汉武帝“罢黜百家”伊始,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中华文化的主流。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义”与“利”不但分别具有丰富的内涵,而且“义”离不开“利”又优于“利”,体现出儒家广义的义利冲突,对于中华民族的言行规范、禁忌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