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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十一、以义制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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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所体现的人生“无待”维度的价值是第一位的,追求“利”必须以符合“义”为前提,这是先秦儒家在“义利之辨”上一致的观点。孔子极重视“义利之辨”。对于“利”,他本人是坚持“义然后取”(注:《论语·宪问》。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的。孔子曾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注:《论语·里仁》。)他虽认可人追求富贵与厌恶贫贱的心理,但同时也告诫人们,获得富贵与去除贫贱都必得有一个前提,此即合于“道”。对于孔子来说,为人所敬仰的君子与为人所鄙视的小人正是在以求“道”为先还是以求“利”为先上区分开来,故而他反复提示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注:《论语·里仁》。)“君子上达,小人下达”(注:《论语·宪问》。)“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注:《论语·里仁》。)。

        曾子继承了孔子在“义利之辨”上的态度,他说:“鹰隼以山为卑,而曾巢其上,鱼鳖鼋鼍以渊为浅,而蹶穴其中,卒其所以得之者,饵也,是故君子苟无以利害义,则辱何由至哉?”亦即是说,“利”往往构成败坏“义”的诱因,故而曾子提醒人“见利思辱,见恶思诟,嗜欲思耻,忿怒思患”(注:《大戴礼记·曾子立事》。王聘珍撰,王文锦点校:《大戴礼记解诂》,十三经清人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
       子思学派在“义利之辨”上的态度也很分明,《礼记·缁衣》云:“轻绝贫贱,而重绝富贵,则好仁不坚,而恶恶不著也。人虽曰不利,吾弗信也。”(注:《礼记·缁衣》,并见郭店楚简《缁衣》。)在子思学派看来,君子取人的标准首重其人是否“好仁”“恶恶”,而不是首先考虑是否对自己有利。

       孟子也承继孔子、曾子、子思对“义”“利”的观点,他说:“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注:《孟子·尽心上》。焦循撰:《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孟子并不是要人彻底舍弃“利”,但他也明确指出一个人如果只知道逐求“利”,那将成为像盗跖一样为人所不齿的小人,一国之人如果都以追求“利”为先,则势必导致“上下交征利而国危”(注:《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的局面,故而他指出无论对于一个人还是一个国家,都要懂得以“义” 为先的价值。

       与以上几位大儒相比,荀子对“利”的价值看得更重些,但荀子同样明确主张“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注:《荀子·荣辱》。王先谦撰:《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9。)。荀子指出:世道的治乱只在于世人追求“利”的心理与追求“义”的心理孰先孰后罢了。(注:《荀子·大略》:“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由此,荀子提出一种“欲恶取舍之权”(注:《荀子·不苟》:“欲恶取舍之权:见其可欲也,则必前后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孰计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如是,则常不大陷矣。凡人之患,偏伤之也。见其可欲也,则不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不顾其可害也者。是以动则必陷,为则必辱,是偏伤之患也。”),要人在见到“利”的时候多思考其有害的一面,最终做到“欲利而不为所非”(注:《荀子·不苟》。)。
最后编辑湖北大学郭静文 最后编辑于 2023-12-26 22:47:43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6:03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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