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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 九、行仁之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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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在其书中多次谈到仁义的概念,仁义在心的根源在于孟子所言:“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于此设立了一个道德预设,并从这个道德预设出发赋予了人以道德主体性,蔡仁厚先生在其《孔孟荀哲学》一书中也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孟子较孔子而言更加赋予人道德本性,因为孔子虽处于春秋末期,但诸国依然奉周天子为正统,虽“八佾舞于庭”,但此时周礼未彻底破灭,礼仪仍然是这个时代所共识的潜意识,因此孔子的时代使命更多的在于恢复礼制,维护正统,与这个礼崩乐坏的世界斗争;而孟子则恰恰相反,孟子的时代已然到了战国群雄逐鹿的处境,各国相争,以利己为首,在《孟子 梁惠王章句上》开篇,梁惠王就问:“以利吾国?”不仅国君如此,整个政治系统的各个阶层,从上到下都在问:“何以利吾家、何以利吾身。”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3:55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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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梁惠王章句下》:“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在孟子看来商纣王并不代表天命,即使他代表天命,那此天命也可以更替。因为孟子所言的天除了有自然之天、主宰之天,信仰之天等统治意义,更重要或者更具有意义的在于天的义理意义,天所赋予的道德属性。这种道德属性的本质与其王道思想的核心殊途同归,孟子有言:“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仰不愧于天,俯不愧于地。”等这种天意、天道等天的道德属性与百姓万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民意就是天意的代表了。所以孟子说武王伐纣,这是一个正义之举,正义符合了天意,更加符合了民意,而伐纣的行为就不再是以下犯上的大逆不道之不仁不义的行为了,伐纣就是解万民于水火之间,救百姓于涂炭之中,上顺天意之流变归于仁的规律,下合民心之求安而异姓革命的仁义之举。所以,孟子把商纣王称为“一夫纣”,横行霸道,独断专权的暴君。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孟子所说的“未闻弑君也”,也从侧面反衬出孟子对君的理解。君主并不只是一国之君,一国的统治者,君之所以为君是与“一夫”相对的,“一夫”也是统治者,只不过“一夫”是残暴的统治者,所以孟子才是“未闻弑君也”,这就能理解了,因为纣王不配为人君,君在孟子的心里仁义王道的道德属性更大于统治力。
最后编辑湖北大学肖国龙 最后编辑于 2023-12-26 15: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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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以能够做到知行合一,在于人自身具有知行本体的良知良能或心即理之心,心即理表示的是知行本体的立法原则,“无须外心以求理,求理于吾心即可”;良知良能表示知行本体兼具判断原则或践履原则,“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而知则必能行,作为知行本体的心即理之心具有实现自身道德法则的力量,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知道去营救,这便是知行本体的心即理之心的显路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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