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析曾在《刑名》提出了“名实之辩”——“按实定名,循名责实”,“名”是名字、名称,“实”即客观实际。在道家那里,实决定名;墨子也是赞成道家的说法的,对名的把握要从实出发,否则是抽象是、脱离实际的;在名家那里,“白马非马”的命题则把“名”和“实”进行了分离,将“名”抽象化了。
那么古代的名实之辩对当今社会的价值在哪里呢?名实之辩内在价值之一就在于重塑礼的精神,正如孔子所说“名不正言不顺,言不顺事不成”,名正了,“名”和“实”能够互相一一对应了,那么言便能顺了,这其中的礼便符合道理了,事情便能办成了。需要强调的是,名从来就不是也不应该是“天生”的,而是“人造”的,带有人的特点,一旦被抽象化了便失去了具体的人的特点,那是不适用于整个社会运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