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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二、社会和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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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2004年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指的是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中国传统社会的和谐建立在三纲五常的基础上,讲的是纲常伦理:君要贤,父要慈,子要孝,等等。每个人强调自己的责任而不是权利,这是旧时保持和谐的思想基础。但是这个时代已经过去了。到了毛泽东时代,官方推行的思想基础也被大多数人实践。开始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后来讲大公无私,以国家、集体的利益为最大利益,提倡这些来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但这个时代也过去了。现在我们的社会是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但我们又不信上帝,所以就没有人为大家了,这样就难以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充分总结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与中华民族的历史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和谐,指事物发展处于协调、均衡、有序的状态。和谐社会,指社会各要素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全体人民处于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状态。和谐社会作为人类永恒的生命主题和价值追求,是一种信仰,是一种理论,是一种文化,是一种实践。

       和谐之美绝不容忍名利所缚,只有淡泊名利才可以称为和谐之美。老鹰是为了搏击长空而自由翱翔,而不是为了炫耀自己的羽翼,因此无限的天空赐予了它自由快乐的空间;风帆只为乘风破浪而在海中搏击风雨,而不是夸耀自己的樯桅,因此浩瀚的海洋给予了它豪壮宽阔的乐园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现三方共赢。今年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该院以此为契机,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通过法律咨询、下乡宣传等方式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广泛的宣传,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的同时,反过来促使行政机关不断改进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使群众和行政机关更加支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通过深入宣传,实现了人民群众、行政执法机关和法院三方的共赢。

  二是耐心疏导,实现全年无新信访案件。针对涉及行政诉讼存在的一些信访难案,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排、疏、解、控、帮五字工作法。即坚持每旬一排查;即长期坚持疏导工作;即和风细雨暖民心,真心实意解民忧;即对一些无理缠访者做好教育、引导和控制,做到人动我知;即对一些特困信访当事人进行经济等方面的帮扶,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稳定情绪。通过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年汝州法院行政庭没有一起新发的信访案件。

  三是转变司法理念,全力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该院全面推行巡回审判和圆桌审判相结合的“11”工作法。在抓好办案质量的同时,转变观念,把协调处理”“纠纷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例如,明确规定涉及土地、房产等案件必须进行现场勘验,并邀请当地主要领导、村委会负责人到场进行现场协调,把巡回审判、圆桌审判和协调办案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到田间地头开庭,现场勘验,现场进行案件协调。

  四是畅通群众诉讼渠道,深入协调保民生。有效疏通各方沟通渠道,畅通各方诉求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该院在倡导行政诉讼案件协调优先的基础上,将土地行政登记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群体性或矛盾易激化案件等有关民生类案件作为重点,畅通诉讼渠道,倾听群众呼声,使行政审判工作更好服务于稳定的社会大局,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8:28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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