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一场洪流,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私心和欲望,那么面临‘义’、“利”抉择的时候,该怎么去选是一道难题。生命是宝贵的,正义也很宝贵,当生死和“义”相冲突的时候,孟子认为应该舍生而取义,这也是《孟子尽心.上》中《鱼我所欲也》一文阐述的核心。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出发点,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探讨的一篇代表作,从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和义、守义和失义方面层层论证,力证义大于生,面临两难选择的时候,必须舍生而取义,还强调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这就是舍生取义之心也,人人都有,只是贤者往往不丧失罢了。有些人如果禁不住“宫室、妻妾、万钟”等的诱惑,必然会失去本心。孟子的义利之辨是历来儒家哲学研究的传统问题,正如蔡仁厚所说:“义利之辨,是儒家价值论的中心。”[ 蔡仁厚.孔孟荀哲学.台北市,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第 278页]儒家的许多论题,如“王霸之辨”、“公私之辨”等都与“义利之辨”有直接关系,由此可知“义利之辨”思想的重要性。学者们研究的角度各有不同,或从“义”的角度,或从“利”的角度,或从“义与利的关系”的角
度。
义与私利的关系:孟子受孔子思想的影响很大,对于是否可以唯利是求,孟子态度鲜明,强调“义”作为人心内在具有的德性,对于人的欲望可加以引导、节制和规范,并使人们不以生物之性为人之本性,如告子的“生之谓性”容易将义、利本末倒置促使人们追逐利益,最终造成社会混乱。因此,对于人们不正当的私利要以“义”作为价值准则,对其加以节制,不能让其自然发展。“义”是人的内在德性,用“义”来引导和节制人的私欲,才是顺人性之自如若是以图私欲为目的,只会戕害人心,从而会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
义与公利的关系:义体现在公利上,必须以义作为保障,否则就会如同孟子所提到的缘木求鱼,齐宣王以求利的目的去求取更大的利益,结果不仅不会达到目的,反而会引出更大的祸患。《孟子》载:“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如果人们不义为其基础,则国家都很难幸存。所以一方面人们会更加积极的行仁义,正如子:“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道德的传播速度比政令的速度都快,仁义道德对于当时人们来说更为需要,可见“义”有利于整体人民的利益。另一面人们也不会做出有悖于道义的事情,义能够保障公利。孟子说:“行一不义,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有仁义道德的人,哪怕是杀一个人就会得到天他们也不会这样做的。老百姓在人口比例中所占比值最大,人民的力量如同水一能载舟,亦能覆舟。若人民皆能以仁义之心,行仁义之事,则国家就能和谐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