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的本义是忠,是为人之本。义是为人之义,义用作人名意指正义、高尚、稳重之义。在中国传统人生哲学的系统中,每个人在特定的伦理关系和社会地位中,都有其神圣的义务和责任。你只有圆满履行了该义务和责任,才算是从生物人成为伦理人、社会人;否则,人不成其为人。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中说:义是“绝对的命令。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应该做的事,必须为做而做,因为做这些事在道德上是对的。如果做这些事只出于非道德的考虑,即使做了应该做的事,这种行为也不是义的行为”。由此可见,义的本质,即在于每个人的行为只考虑是否应该,而毫不计较对自己是否有利。汉代思想家董仲舒有句名言:“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很精辟地揭示了“义”的这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