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义的定义
“义”即是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正义精神。义即正义,是行为的最高标准。正义是在自己的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产生的利益大于弊害,并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配利益。
在现代社会,欲达到正义之目的,就必须具有有平等精神、人权意识、公民意识。因此这六方面可以纳入“义”的范围之中。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本指公正合理而应该做的。孔子最早提出了“义”(管仲,《管子卷—牧民第一》)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右国颂。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
孟子认为信和果都必须以义也,无适也,无鞍也 ,义之与比。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子曰:放于力而行,多怨。民以食为天,把“义”作为儒家最高的道德标准之一。儒家把“义”与“仁”,“礼”与“仁”,“礼”、“智”、“信”和在一起称为“五常”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一所在。
利有物质利益,也有精神利益,有个人利益,也有整体利益,有眼前利益,也有长远利益。以上各种利益,凡是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取之;凡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弃之。不能离开“利”来抽象地谈论“义”,因为“义”正是用于调整利益关系的,谋取公众利益,谋取自己的正当利益。正是“义”的要求。
见利思义,先义后利,必须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去获取个人的合法利益,所以我们要倡导“义”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见义勇为,重视整体利益的民族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