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的对象,首先为“事亲”。“事亲”出自“仁之实,事亲是也。”又说,“爱人不亲,反其仁。”(《孟子·离娄上》)可以看到,孟子将仁的对象首先划定在了一个极小的范围之内,即自家的亲人,具体说来,是有血缘关系的人。众所周知,西周政治统治原则有两个,一为分封,二为嫡长子继承。分封是嫡长子继承的外在形式,嫡长子是一种血统关系的证明,是分封制的最主要原则。这种血亲关系,到了孟子仁学观这里反映出来就是“事亲”。如果连自家的亲人都不仁了,说实行仁政,说推行爱民政策,断言不会有多大可信之处,即绝非“仁之实”,而是实实在在的“反其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