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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十、舍生取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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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中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自古至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是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选择,小到穿衣做饭,中到家庭事业,大到国家兴衰,都是看负责实施者做出了何种选择,有什么样的选择,就会成就什么样的事业,会造就什么样的人生。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当生与义不可同在,孟子做出了“舍生取义”的选择。
孟子将道德规范概括为四种,即仁、义、礼、智,同时把人伦关系概括为五种,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他认为“仁、义、礼、智”是人们与生俱来的东西,不是从客观存在着的外部世界所取得的。四者之中,孟子认为仁、义最为重要。“仁义”是孟子的道德论的核心思想,仁、义的基础是孝、悌,而孝、悌是处理父子和兄弟血缘关系的基本的道德规范。他认为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用仁义来处理各种人与人的关系,封建秩序的稳定和天下的统一就有了可靠保证。
但孟子所说的“仁义”,是有阶级性的,是建筑在封建等级社会的基础之上的。封建等级社会中,具有先进创新的思想本身是很好的事情,在人的生命大多数时候不是自己把握的社会里,与其苟且的像蝼蚁一样卑微的活着,倒不如侠肝义胆、义无反顾的争取一把,哪怕明知前方就是万丈深渊,也挡不住一腔热血横流。
当今社会,特别是当今的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处在一种和平、和谐发展的环境中,自然也不需要人们去舍弃自己的生命,维护正义的力量。新的社会制度,更多体现的是民生,更多关照的是民意,更多关心的是民情,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向全世界宣告,我们要牢固中华民族的“根”和“魂”!
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是可悲的,一个没有信仰的人是可怕的,一个没有“根”和“魂”的民族,必将被历史的风沙所掩没,而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是有信仰的,其他动物不具有这种能力。有了一种高尚的信仰,就有了前进的方向,有了做人做事的原则。生命诚可贵,但生命如果只是体现在一具没有思想,没有信仰的行尸走肉般的躯体上,生命便失去了它更有价值的内涵。只有将生命与高尚的道德情操结合起来,才能让生命绽放它本身应有的绚烂。
古有“生与义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今应“生与义完美结合,展生命之美丽长河也”。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5:45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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