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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十四: 义: 主题题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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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应该是一种对长期价值观的追求,在经济学中讲了一个实例,在18世纪的美国斯坦福德市,有两个工人捡了十八堆马粪堆在一起,然后准备第二天带拖车来拉走。在晚上的时候另一个人问巡逻的人士,这些马粪是否有归属,巡逻的人告知没有归属,所以这个人把马粪搬走了。这堆马粪的归属权争议议论到了法庭,原因在于马粪是否属于前面的两个工人的,还是后面的一个人的。按照道理而言,马粪在马的主人抛弃之后属于自然财产,前面的两个工人属于搬运劳动,后面的一方也有无差别劳动。最终这个判决需要看对后代人得影响,如果说判给了第一个人,就会鼓励通过自身劳动创造价值的社会价值观,如果判给了第二个人,就会鼓励一种可以投机取巧获取财富的价值观。正义有时候很模糊,但是一定要鼓励一种对社会产生正反馈的行为。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7:42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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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应该是一种对长期价值观的追求,在经济学中讲了一个实例:
在《薛兆丰经济学讲义》第二讲,教授提到了100多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个真实案例。马粪争夺案。1869年的一天,马路上散落了很多马粪,原告和雇工沿途拾捡,在马路边堆起了18堆马粪。之后原告回去取车,准备次日运走。结果第二天发现有人一早捡了现成,居然全部都搬光了,于是原告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有人说马粪真正的主人是马,也就是说属于马的主人。
有人说马粪丢在马路上,所以是公家的,谁都可以拿走。
有人说要看原告有没有给马粪做标记,如果没有做标记,就不能怪别人把它搬走。
有人说是原告经过了劳动才把马粪堆积起来的,所以马粪应该归原告所有。
法庭之上争锋相对,大家各说各理,都还挺有道理,那么马粪究竟要判给谁?
教授说实际上,马粪判给谁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案件会对后代产生怎样的影响。
假设现在和两个村子面临一样的案件,唯一不同的是第1个村子判给了原告(堆积马粪的那个人),第2个村子把马粪判给了被告(看到就拿走的那个人)。
第1个村子会形成一种共识,就是凡经过人类劳动的成果都是财富,都有主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便拿走。
第2个村子形成的共识,就是只要没人看管的东西都可以随便拿走。
那么第2个村子的有产者花在看管财富上的努力就会变大,大到足以抵消财富本身的价值,于是人们就不会再积极的创造和积累财富了。当别人在讨论到底公平重要还是效率重要的时候,学过经济学的人明白,公平背后往往是效率的考量,不是单个人效率的考量,而是整体社会长远发展的效率的考量,公平和效率往往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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