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基金会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经典学习]二、实践精神 [复制链接]

1#

以往,实践被单纯看作认识论范畴,实践精神便被理解为相对于理论而言的实践第一精神。我们认为,应当从人的存在的本体论意义上理解实践和实践精神:实践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现实的相互作用,是人的本质力量现实化对象化过程,从这一前提出发,可以把实践精神理解为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自觉追求人的本质力量现实化、对象化的意识。其具体内涵包括主体精神、功利精神和创造精神。

   (一)主体精神

   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是人,人的主体地位是指人在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的对象性活动中所处的自主自觉地位。所谓主体精神就是人在对象性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将自身的生命活动对象化的自觉意识,主要包括“为我”意识和能动意识。

   所谓主体意识,首先是人在对象性关系中确立的“为我”意识。“为我”意识本质上是人从自己内在价值尺度出发来选择和把握对象,“从自己出发”建立人与对象世界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动物与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①。在人的对象性活动中,对象(客体)不能自发地与人建立起对象性关系,而是由人即主体来选择和确定的,外在客体能否成为人的活动的现实对象,不仅仅取决于事物本身的性质,还取决于主体的现实和潜在的能力和需要。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9:34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