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二程在义利关系上,提出“重义轻利,义利兼顾”的主张。二程认为,“义”与“利”的关系就是“道德”与“物质”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天理”与“人欲”的关系问题。二程既主张“重义轻利”,又主张义利兼顾,表明了二程已认识到义利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程颢说:“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二程遗书》卷十一)意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既有义利之辩,也有理欲之争。在教化中,要求人们要守住自己的本分,消除心中的分外之想,在对待义利上,不要争功近利,应当以义为先,以利为后,努力做到先义后利,先公后私。只有这样,义利之间、理欲之间的关系就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同时,二程认为,利为私,义为公。若人的私心杂念及贪欲之心太重,必定会祸害其身。所以说,有权就有利,有利就有害。可见,“权利”和“利害”是相随相联,关键在于自己的把握和节制而已。程颐说:“人皆知趋利而避害,圣人则更无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便是命在其中也。”(《二程遗书》卷十七)说明了众人都习惯于趋利避害,而圣人是以义来决定自己当为与不当为。众人只看到不利,而看不到义,所以,虽善于趋利避害,而终有害;圣人是以义为先,不趋利避害,而终无害。程颐认为看不见的“利欲之心”比看得见的“财利之利”危害更大。所以,在人文教化中,首先要净化人的“利欲之心”,然后才能节制人的“财利之念”,要“以义导利,以理制欲”来教化天下人,使之不要以利为心,教化天下人不要变成利欲薰心、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