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利思义”一词最早见于《论语·宪问》:“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意思是见到财物能想到义的要求,遇到危难勇于献出生命,长久处于困顿还不忘平日的誓言,这样也可以成为完美的人。见利思义是中国传统道德中处理群己关系的一条基本准则,也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美德。见利思义并不是一味地反对“利”,而是指见到利益,应该想一想符不符合道义,该取的可以取,不该取的不应据为己有,即先义后利,亦即孔子说的“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与“见利思义”截然相反的是“见利忘义”。《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语道出了见利忘义和保利弃义也是常见的社会现象。古往今来,是“见利思义”,还是“见利忘义”,始终是衡量人品高下的重要准则。正如孟子所言:“义,人之正路也。”许多仁人志士,在利益诱惑,甚至生死面前,坚持以义为重,勇于舍个人之小利,求人生之大义,有的乃至舍生取义,留下许多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