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义”与“利”的伦理冲突时,该何去何从?孔子认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篇第四》)。这里所谓的“富贵”“贫贱”当属于“利”的范围,而“道”即是合符“大义”之道。在孔子看来,求富贵、去贫贱,是人具有的正常欲望,但君子必须以“义”控“利”,当二者出现冲突时,君子应舍“利”而取“义”。对“义”的执守是君子的生命意义所在。为了更加突出“君子”精神人格的独特性与必要性,孔子采取与之比照的方法,即以作为庶民百姓的“小人”为其对举之客体。基于此,孔子特别提出所谓“小人喻于利”,其目的绝不是在道德上对庶民进行蔑视与批评,而是对其日常生活中的伦理情状进行客观描叙,告诫意欲成为君子的读书士人,应该具备超越一般庶民百姓的礼义教养与公共伦理规范意识,因为这是君子能够领导社会、担当天下政治责任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