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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义理:国学的核心学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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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理的理解是根据中国哲学最大的特色而进行的,这种特色在于其自身的概念模式以及其思维模式,而这二者形成了中国哲学特色的直觉式思辨方法,这种思辨方法并非是没有逻辑的,只是他的逻辑并非是以分析演绎的方式呈现,而是通过超越语言本身的意去直接感知的。正如超越系辞以明挂画,超越挂画以体卦之理。在中国哲学的概念中具体经验(包括事实经验和情感经验)在思维中构成一张结构性的大网(结构思维,阿赖耶识,前理解)。基于这个网,形成一种整体的,对于一个观念超脱基本字词的把握。类比来说,与应用归纳法得出的结论有相似之处,都是从众多之具体与特殊,超脱之抽象的理。这种超越是建立在具体的直觉的超越之上,因而其与未超越的具体经验仍然贯通,所以这种超越能顺利成章的贯通于具体经验,即形成一种道的观念,然后用这种观念去处理即将面对的问题,并进而将其也纳入到这个结构当中,形成这个观念新的养分,丰富这个观念。
本主题由 管理员 chenjiesi@chen 于 2014/7/1 18:50:39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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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理根植于中国哲学的传统思维模式,对于中国哲学来说,其思维方式主要是两个重点之不同,其一是多相式概念,其二则是模型式推理。所谓的模型式推理,刘文英先生说过,“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典型的普遍的是一种模式型的推理。所谓模式型的推理,就是从一种基本模式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把有关对象放在这一模式中进行推理。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每个学派的代表人物都要建构一种‘世界模式’,这个模式就是一切推理的根据。”这种模型式推理实际上就是抓住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结构,以结构之确定性去解释说明和理解。结构是事物与事物的一个整体构造。结构当中,最重要的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架构,也就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并通过这种关系去把握事物,这就是叩两端而取其中。这种把事物看成一个发展变化的整体,并通过整体当中的结构,关系去进一步把握各个部分,这恰恰是马克思主义所提倡的整体看问题,而不是片面静止僵化的看问题的方法论。例如在马克思哪里,规定主客体的时候,就抓住了主客体之间的实践活动这一关系,从实践活动这一关系来区分和统一主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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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的义理阐释是离不开象的,这个象是意象,是气象,是形象。所谓象者,实际上是对于道的无法言说的妥协,是对言不尽意的一种解决办法。所谓象者,实际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联系,事物与道体之间的联系,乃至事物自身亦是自身之象。也就是说,象在一定程度上与关系想通。
本体的三性,空寂知,虚实灵等等,亦可以看成是本体与物之间的关系之象,所谓本体三性,实质上是关系之三性,然而本体不离末用。体用一源,故而表现出来的只有这一个象之动。关系连接而成结构,结构表现出来是一个整体观念。那么关系连接的一个个节点就是现象或者说形象,也就是一个个的直接的生活经验,一个个生活经验或者现象之间各不相同,然而却又因为关系而连接,从而构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就是观念。而这个观念本身就是中国哲学的道,所以我们说,中国哲学总的来说称得上是一个道论。知行合一是为道在这种整体结构下,中国哲学才能说,不离日用常行外(事物的个别的经验),直到先天未化时(事物之间的关系)。无所不包而又随时可变,本体末用不离,不同,不二。
我们可以说,中国哲学的道论观念并非是应然的尽头,不动的终极,而是不断随时代发展,而在结构中添加新的东西,新的事物,从而形成一个更完整,更接近其应然之物的新的观念。而这也是中国哲学的生生所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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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的义理之方法,或者说思维,并非没有逻辑。其逻辑可称为“同构相推”。即因言说之对象和言论之物在其结构上,或者特征上的一些相似相通之处,通过这种相似相通之处去指代,指示,以此来意蕴指示对象。这种解释方法,与西方的概念逻辑之表现大不相同,表现出来的象就是不依靠形式逻辑,靠直观,知觉,乃至顿悟去进行领会。但是在中国哲学的思想里,凡显者,皆象也,象其背后必定存在其意;所谓意者,乃是其象之所存之根本。也就是说,其背后有其自身的一套逻辑规则,这种逻辑规则与西方不相同,甚至在当下显得不够严密,但是我们不能说与西方的形式逻辑不同,他就是没有逻辑的,这两件事情是完全不能等同的。
举一个例子,我们要去描述一圆,如果以科学的(西方概念式的)的这种思维方式来描述,应该是怎样描述的?那么一定是,描述为,其圆心在哪里,半径是多少等等。我们说,这样去描述,对于一个圆而言,是极为精确地,就好像每一个圆的独一无二之身份代码一样。那么在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这里,会怎样去描述呢?在我看来,一般而言是以这样一种形式来说明的:首先说,这里有一个圆,具体是什么样先可以不说,只是说,要把握到,这里有一个圆;然后,指着一个点说,这里在圆的里面(或者这里在圆的外面),然后再指着另一个点说,这里在圆的里面(或者这里在圆的外面),而在这种直观的描述足够多之后,我们就会直觉到,或者说是领悟到,这个圆的整体之貌,而在领悟到这个圆之大者之后,在对每一个点的理解都是直接来自于整个圆的整体。在这里虽然我们没有直接去说这个圆,圆心在哪,半径几何,但是在我们的观念中,这个圆是切切实实的具体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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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的义理是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的,一个是多相式概念,另一个是模型式推理,或者叫结构式推理,亦或者称之“同构相推”。而“同构相推”实际上是由于在传统中的概念的多相性导致的。何谓之多相式概念?一个概念对应多种内涵,并且不能合并,例如《周易正义》中“易一名而涵三义,易简一也,变易二也,不易三也。”,易之一概念对应三个含义。而这种多相式概念导致一个问题,概念的含义虽时而变,虽位而转,实际上是难以把握的,因而以概念为主的方法是行不通的,总要找一个不变的东西来为根据,而这个就是结构,也就是从结构出发,以这个不变为支点去理解变化的概念。所以总得来说,中国哲学的特色是通过概念的“多相性”实现的,而为了配套这种概念,“同构相推”的思维方法,思维模式也就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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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学习义理,我们不放向朱熹学习,朱熹在易经上的见解在易学当中独树一帜。为什么这么说呢?纪昀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易类小叙》的“两派六宗”之说,以此为断派标准。其中有云“汉儒所言象数,去古未远,为一宗一变而为京房、焦延寿,入于巩祥,为一宗再变而为陈传、邵雍,务穷造化,为一宗此三宗为一派。王弼尽融象数,说以老庄,为一宗一变而为胡缓、程颐,始阐明儒理,为一宗再变而为李光、杨万里,参证史事,为一宗此三宗为一派。”在这种。独没有提朱熹的易学路向,为何呢?实际上是朱熹虽为义理派,但在朱熹这里,他与之前的义理派之区别在于他大提了象数之用。所以将其归于那一派都不合适。即朱熹随时义理派,但是却重象数。虽言象数,象数却是为义理之理解之路。也就是说,学习义理时,虽独讲个大道理亦可,但终是空空拉拉的,没什么根基,有个象数为其支撑,不仅有了象数的根基与形象,亦可反过来彰显义理之高度。因而我们说不论是义理的阐述,其最好是落于具体之经验而谈,正如孟子谈性善之言,仅用一“乍见一孺子落于井”,便勾起他人心中之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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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理的理解与诠释在中国思想传统中,向来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从无数的注解就可以看出。而在做诠释与理解时,大抵也要尊重一下几点,一是顺原文之意而行,朱熹曾说过:“学易者须将易各自看,伏羲易,自作伏羲易看,是时未有一辞也;文王易,自作文王易;周公易,自作周公易;孔子易,自作孔子易看。”每个人的思想是不同的,因而每个人的理解也是有差异的,若只是因其解注一经,则混而用之,极为不妥。
其次,文意的要比文字重要,中国传统经典中这一点尤为明显阳明曾言道,“若泥文著句,句句解释,定要求个执定道理,恐多不通。”道理是随时而变,随位而改的,只有明白了其意,才不至于落得个刻舟求剑。按阳明意思,“只要晓得,如何要记得?要晓得已是第二义了,只要明的自家本体。若徒要记得,便不晓得;若徒要晓得,变不明自家本体。”故而明白自家本体,方能用舍由时,行藏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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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概念的不同是我们当下理解中国传统经典的一大困境,其不同主要是,西方哲学的概念是一对一的映射关系,而中国哲学的概念是多对一的映射关系。
如何判断二者之本质上的不同呢?通过观察其是否符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即可。在单相式概念中符合这三个定律,而在多相式概念中,这三者显然无法成立。一个概念可以既是这个,也可以是另一个,其几个判断之间无法互相转,对于同一个判断概念可以既是也可以即不是。即西方哲学概念的表达形式是“A是a”的形式,这里a是一个判断。而非是指另一事物。而在中国哲学这里,“A是a、b、c、……”单独的一个a或者b等等都无法完全说明A。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设想此处有一个人,他戴着眼镜,留着大胡子,穿着红衣服。那这些他的特征就都不是他这个人本身,但是在我们的语境中就会说,“那个戴眼镜的”、“那个大胡子”、“那个穿红衣服的”等等来用来指代他这个人。在这个例子中,我们的所有的说法都是一个判断,这些判断都不构成那个人本身,人本身是无法用语言说清楚每一个特征的。所以中国哲学在这里就选择了将人的整体去用许多特征来表现出来,即通过眼睛,胡子,衣服等等,而这些指代背后都指向了这个人的整体。当我们称呼他为眼镜的时候,胡子,衣服等等并非不存在于这个人身上,而是隐匿在眼镜这个现象之后了。因而对于中国哲学的概念来说,他天然就要求人们具有一种透过当下现象去看清其本身的超越性。
在明摆着一点之后,我们回过头在看中国哲学中的“仁”、“道”、“天理”等概念就会发现,他们只是对于哪一个理字的不同指示,起本质还是指向这个万物之理,天地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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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是一种不完全的世俗性视角的超越,即是一种不完全的立足于此岸的超越。这种此岸的超越性首先是一种内在的超越性,即在个体上的应然的至高无上性,而这种超越的不完全之处在于其超越完全囿于个体之内。换句话说,就是其中间缺少的是一个媒介,或者说一种关联,即如何从这种内在性的超越转向在外的超越,如何通过内在的超越去达成外在的超越,也就是内圣和外王的断裂性,所以在中国的文化中也就表现出了这样一种倾向,内圣和外王的不可调和性。此处所谓的外王,即整个社会的从实然向应然的超越,也就是类似于马克思所讲的共产主义社会。而内生则是在个体上为自己之应然寻找一个主宰。这种矛盾体现在孟子思想上,就是一方面服从,认同皇权,一方面重民生。孟子的“天”在作用上表现为对个体的超越和外在的超越的纽带和连接,也就是天同时表现出了个体的至上性和万物的主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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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理者,人之“道”也。单就“道”而言,所谓道者,朱子有言:“理定既实,事来尚虚”,何以言之?天理者,实存而虚有也。有其实,然不可以形名,故老子言“强为之名曰道”。道不可言,不可说,故其虚也,然道虽虚而不能言,但却于万象中实存,落于吾等众生之上,言其为吾心,故吾心乃道之象,众生之心亦乃道之象。此心与道同,然道不可言,故以心言之。故有与万事万物相通之“大心”,剥落私欲,循理而行之“真心”,与圣贤共情于事事物物之“同心”。此三者,一心之三理也,曰虚,曰实,曰灵。虚者,虚而能容,虚而不可形,故与万事万物同存,故曰此心常包万物,与万事万物同,故曰“大心”。实者,天理常存,虽流于万物,不着一处,不诘于一名,然剥落私欲,天理自显,遣吾心之私,脱天地之气,仅存其精,此即天理,即道,即“真心”,故阳明有言:“有心俱是实,无心俱是幻。”此乃就心之本体,道之所存而言。然论心,圣人之心与吾之心有不同乎,非也,圣贤心是理,吾心亦是理,何故言吾心非圣贤心。圣贤之心感于万物,随事而应,明事事物物之理,然吾心亦是与天理同,岂不能与理通乎?盖吾心流于气息变化,动于气,而非顺于理。故圣贤与吾心同,此乃“同心”,然圣贤心不着于气,故阳明曰“循理便善,动气便恶”。“无心俱是实,有心俱是幻。”此乃就下往上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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