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由于其使用概念的习惯与方法之独特,在当下的形式逻辑中进行理解与诠释存在一定的困境,即在进行理解与诠释的时候,如果基于当下的形式逻辑进行理解,就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理解偏差。因此我认为,在对中国哲学当中的观念进行理解的时候,应该基于其自身之特点,使用与之相匹配的逻辑思维模式,从而更加完整的中国哲学中的概念进行诠释与理解,进而去明确中国哲学的主体性,即回答为什么是这个而不是那个的问题。
得出这个结论是基于以下的这个论证:
1):中国哲学中使用的概念与西方哲学中使用的概念基本构成方式不相同。
2):概念构成方式上的不同决定了其思维方式不同
3):不同的思维方式在论述同一对象时给出的论述不同
4):在理解论述时,相同的思维方式比不同的思维方式更容易理解原来论述的本意。
在这里强调的重点不在于,如何进行更好的诠释,即如何能得到一个更好的论证。这里的重点在于,得到一个更接近中国哲学特质的论证。即在当下的中国哲学中,其最迫切的不在于为中国这些所讨论的对象进行一个更好,更完美,更标准的诠释。而是寻找展现出中国哲学中独属于自己的特色的论证,也即寻找中国哲学中的主体性。而在这种目标的导向下,对于中国哲学的诠释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如何更为贴合中国哲学原本的思想就是更“好”的论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