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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四、礼的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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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子对儒家礼治思想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重新解释礼法关系,使之不再流于空疏,而获得可操作的现实品格。荀子认为礼与法不是互不相容的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关系。

  “ 礼者,法之大分也,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按照荀子的解释,礼不仅仅是道德规范,其本身也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礼也就是广义的法。经过这样的解释,礼与法不再相互对立(如孟子理解的那种对立),而有了相通性。

     荀子指出,礼与法都是维系社会群体不可缺少的手段,提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的政治学原理。他不同意孟子尊王贱霸的观点,主张王霸杂用,礼法双行。“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荀子·强国》)荀子作为儒家大师,当然不会将礼法并列起来等量齐观,他的王霸杂用主张其实是以王道为主、以霸道为辅。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7:50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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