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的说法,古往今来众多学者都是带着贬低色彩看待“利”对象,而我认为应将两者置于同一概念层次考究。如果我们满腔仁义道德,而对于“物”、“财”、“利”、“利欲”嗤之以鼻,只会陷入空想的不切实际,忽视了实效的重要性。“利”不应该成为道德的附属品,好似“利”天生就应该被置于“义”的身后。将两者抬到相同的位置,就能够较好地明晰两者的内在联系。利为义服务,不代表利要臣服于义;义规范于利,不代表义可以摒弃利。叶适提出的“义利双行”就是对两者关系的极好重塑。不是将利置于义之前,而是正视利对于义的并存,辅助作用。
符合义的要求不一定承受利的损失,但不符合利的要求也不一定符合义的要求。对于两者先后问题事实上还应该关联更多的因素考量,单单是先做后做是不能很好地看出价值体现——无论是道德价值,还是实效价值,还要思考两者主导地位的变化。这就需要从历史的角度重新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