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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一、义的定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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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义”,《中庸》则定义为“宜也”,指的是行为适当和应当。正如韩愈所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原道》),我们要“有义”就应该做到行为符合仁,达到行为之合宜。《国语·周语下》也说:“义,文之制也”,即裁定事宜之义。段玉裁注:“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德宜则善矣”,也就是行为要符合礼这种宗法等级制度,只有这样的行为才能叫做至善,才是“有义”的。《国语·周语上》中“礼义”并举,指出“行礼不疚,义也”。孔孟生活在社会大变革的时代,其“见利思义”(《论语·宪问》)“义以为上”(《论语·阳货》)的提出主要是为了恢复周礼,从而使得社会秩序能够和谐统一,成为儒家救世良方。荀子提出“正义而为谓之行”(《荀子·正名》),而“正义”的行为是要宜于礼的规定,宜于礼制的行为,即“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则修告导宽容之义”(《荀子·非十二子》),从而调节社会各等级之关系,使社会达到“内外上下节者,义之情也”(《荀子·强国》),并提出“义以分则和”(《荀子·王制》),将义看作是维护“分”这种等级秩序的手段和工具,通过义看到等级秩序的合理性之存在,“使社会达到群居和一,维护宗法等级秩序不乱”。由此可见,在儒家看来,“义”就是源于礼的一种道德要求,是一种行为之适当合宜,从而使人们的行为符合礼制,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等级秩序之稳定。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7:32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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