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人生活最基本的物质利益在各个时代都有不同的变化,在战国时期,孟子认为是“衣帛食肉”。但尺度是随时代变化,是随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所以“义”、 “利”就经常变成,“义”是不能追求物质利益,而“利”就是无限的追求物质利益,变成两种极端的原则。但其实不是。“义”跟“利”的最重要的分别,“利”不是物质利益,而是在所应得之外多得。我们追求利,实际上是追求我们所应得的之外有更多的追求。然而“多得”和“应得”的尺度,孟子认为“义”对物质的追求,跟“利”对物质的追求有着一个最根本的分野,就在于“义”的原则之下的物质利益的追求是“知止”的,不论这个限度在哪儿,他都有限度。“利”的追求与原则,是要求所谓的最大化,而最大化就意味着,永远没有止境。因此“义”跟“利”的原则的分野在于,“义”者是有尺度,知足和知止的,“利”者是无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