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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十、忠孝一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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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的基本内涵是“善事父母”,属于家庭伦理的范畴。唐代在强调孝的同时,于父母对子女的“慈”、“爱”同样比较重视,宋代则格外强调子女之孝及“顺”而不重父母之慈、爱,父慈子孝的双向内容日益趋于“父可以不慈,子不能不孝”的单向要求。宋人应俊在《琴堂谕俗编》卷上《孝父母》的《续编》中说,“父母慈爱而子孝,此常事也,唯父母不慈爱而子孝,乃可称耳”;“盖天下无不是底父母,父有不慈而子不可以不孝”。
作为一种政治伦理规范和为人、处事原则,忠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政治伦理层面上对国家、君主的态度和行为,是一种下对上、民对国、私对公、尤其是臣对君的行事准则。经过唐末五代战乱频仍的教训,加之外部少数民族政权压力空前增大,宋人对此前的君臣关系以及人伦道德加以深刻反思,忠的观念同样产生了巨大变化,其含义日益固定为“以死奉国”、“死事一君”,强调“节”,强调“操守”。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1:41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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