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孝悌观念的基本含义
孝悌观念是贯穿于整个儒家伦理思想史的核心概念,是其伦理体系的始基与诸德之首,是使得中华文明区别其他诸如古希腊文明、古罗马文明、古印度文明的精神本质与重要原因,是连接整个封建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以小农经济为经济基础、以宗法礼制为政治基础的核心道德范畴。首先,从词源上考察,孝与悌原本是分离的两个概念,至于“孝”这一观念缘起于何时学界尚无定论,但是先有孝而后发展为儒家的孝悌观念这一点是毋庸置疑
的。在孔子之前,周至春秋战国时孝的伦理蕴含还不是特别明显,带有原始朴素的特征,其内涵大致有两种 :这就是尊祖敬宗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就是说在周之春秋战国之际,孝这种德性主要表达的是尊祖祭祖的宗教情怀,其关怀的对象是故去的先祖,施孝的主要方式便是祭祖而不是事父母 ,尊祖敬宗和传宗接代使得“孝”兼有了神秘主义与自然主义的色彩,它既不是完全现实也不是完全虚构,这样“孝”在现实的意味上有所削弱,作为一种伦理的理念是一种未能自觉实现自己的混沌初始状态。《尔雅· 释训》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为孝”,《说
文》里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是一种子对父的良好德性,与前人有所不同,孔子继承并发展了这种以“孝”为实质,以父子关系为主轴的家庭关系,把“悌”也纳入自己的伦理思想体系之内,“悌”的意思是敬兄长,由“孝”到“悌”的转化是伦理社会关系的过度,是伦理关系的泛化,把除家庭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也纳入考察范围之内,不论是子对父的“孝”还是兄弟同辈之间“悌”都体现着儒家仁爱理念的具体要求,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