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当有求实之智。王充言:“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客观对象可谓“实”,而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对象,便是求实之道。我曾经便是一个未曾走向求实之道而对“权威”知识全盘接受的人。对于书本上的知识,不思考不论证便全盘接受,直到老师指出上面有多处错误之时,方才恍然大悟。再者,我们见到过太多“徒有其表”的人,却不知做到“名副其实”其实并不难。“名副其实”何意?便是木桌不能叫铁桌、铜块不能称金子罢了。做人应“名副其实”,保持本心,做一个真实的自己,有一份光便发一份热,一步一脚印,渐而“文质彬彬,然后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