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和”是传统儒家思想的突出标志,《论语》有言:“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礼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孔子认为“和”的原则是“勿意,勿必,勿固,勿我”,亦即其“人生四绝”,并以此启发人们认识事物不能臆测,不能拘泥,而是要虚怀若谷,同时又要冷静灵活。孔子主张以“礼”为准则,以“中庸”调节人的德行,从而达到社会和谐。朱熹也指出:“礼贵得中,奢易则过于文,俭戚则不及而质,二者皆未合礼。”过犹不及便是奢易与俭戚皆未合礼的原因。在这个意义上朱熹提出,处理礼乐文质关系的基本原则在于“得中”。所谓“中”朱熹释曰:“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无论是国家、社会还是个人,都要在适中的秩序中进行调整和均衡,从而达到和谐相善。
《论语·子路》中提出“和而不同”,并把它提升到人伦道德的高度:“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朱熹释曰:“和者无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意思是说君子重义,不盲从,不苟和,故能尊重对方不同的意见,能与之和谐相处,而小人重利,只有利益相投才能同处,一旦遇到利益冲突,便不能相互尊重、和谐相处。朱熹以此启示人们在建立和谐关系时必须坚持道义原则,在实践中要注意避免出现投机、世故、圆滑、不敢坚持原则等问题。另外,孔子所主张的“和而不同”在哲学层面则体现为一种在“和”中保持“不同”,才是“和谐”的辩证方法。在这个意义上,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达致“天下大和”。
古往今来,中国人都把“和为贵”作为待人处世的基本原则,极力追求人际关系之间的和睦、和平与和谐,“和”既是人际行为的价值尺度,亦是人际交往的目标所在。《周礼·輈人》云:“和则安”;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易传》中也说:“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太和”是“和之至也”。致“太和”,就可以万国安宁,民族繁荣昌盛。可见,自古中国人民就意识到“和”对于国家安定、天下和谐的重要性。因此,在“和为贵”思想的影响下,中国人十分重视“和”局面的保持,做事不走极端,主张求同存异。直至今日,“和为贵”思想仍旧是人们普遍的思维原则,同时也成为了处理民族之间及国家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