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楼陈杰思的帖子在中华十大义理“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毅、和”中,“仁”应该为其他九个义理内容提供原则性的规定性。即其他九项义理成立的前提是不违背“仁”的原则。孔子在对“仁”从否定和肯定的两个方面做了说明。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对我们的要求是相互关爱、重良知、重道德。我们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及文革时期之所以会否认我们的传统义理文化,有一点原因是因为在君主集权统治时期我们的“忠、孝、义”是违背了“仁”这一原则的,变成了“愚忠、愚孝”,同样,文革中的做法也是对“仁”这一原则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