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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五、无义之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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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指"宜",即行为适合于"礼"。孔子以"义"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义(谊)者,人所宜也。段玉裁注《说文·言部》曰:‘谊、义,古今字,周时作谊,汉时作义,皆今之仁义字也。
义有君子义与小人义,君子义大我,小人义小我。大我,为大众、为社会也;小我,撮伙偏党也,今所谓‘哥们义气’是也。”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7:00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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