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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十二、见利思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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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在义面前,生尚且可以舍弃,更何况是利。实际上在我看来,人人都遵从义,共同筑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才符合所有人的利。若是人人都为私欲,舍弃义,总会有自己被祸害的那一天。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5:54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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