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天理灭人欲”,我们当代人要理解这句话,首先不能把他的妖魔化,极端化,把事情推之于极端的做法跟我们现代的那些煽动性的网络推文没什么两样。其次,正如这里“灭人欲”的理解,我们应该用这句话用来规范我们的个体性的行为,而拿来作为社会性的工具,因为同样的行为准则,在从个体扩充致整个社会上时,除非像朱熹或者亚里士多德甚至是诸多宗教那样提供了“真理”,“至善”和上帝这样的整体性最终标准,不然肯定会产生主体与客体,个体与集体的矛盾。这句话更不应该作为有政治色彩的攻击性论据,认为儒家的就是维护封建统治的,就是落后腐朽的,应该看重这句话的学术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