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句话里出现了三个概念,即德、礼和刑。很多人看到这句话后会将刑和礼对立起来,认为儒家亲礼远刑。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纵观中国几千年历史,没有哪个时代不注重刑法的。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表明孔子虽然并不主张以刑法作为治理社会的主要手段,但是同时也没有否定刑法的作用,它最起码可以使“民免而无耻”。只有礼法而无刑法,那么礼法很难得到践行。说到底,德只是一种内在的约束力,并非每个人都是文质彬彬的君子。如果每个人都是内外一致,可以做到知行合一,那么孔子的政治主张也不会只是一个理想。因此刑法作为一种政治辅助手段是必不可少的。荀子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在主张礼的同时,也很重视刑法。如果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很高,可以遵从内在的德,那么,他必然可以守礼;如果一个人德性不是很高,那么就用刑法来约束他,使其知礼,进而懂礼,最终由外到内地提升其内在品德。